记者 黄嘉婷 通讯员 张丛丛 吴建楠
本报讯 不少市民曾遭遇过这样的情况,网上购买物品时如不改差评就不给退货,或者退货理由不能选择产品质量有问题。近日,消费者尹先生就遇到此类问题,并向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3月23日,尹先生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了某电器有限公司销售的变频电热水龙头,保修期内,产品出现无法加热的故障。尹先生与卖家协商后,按照客服要求,支付了150元押金以更换一台新产品。4月27日,尹先生发现收到的第二台产品通电后始终处于加热状态,且温度控制失灵。他与卖家再度协商,客服同意退货退款。但当尹先生以“产品质量问题”向卖家提出申请时,卖家却要求其将退货理由修改为“我不想要了”或“退运费”,否则拒绝退款。
执法人员指出,品牌形象要依靠过硬的产品性能和质量打造。虚假评论营造的口碑,终究是“一锤子买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商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消费者发表评论。最终,经调解,卖家同意退还尹先生的货款和押金,并对要求修改退货理由的行为表达了歉意。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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