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我是小信,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是一个关于合同纠纷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5日,被告向原告订购涂料及工具,双方确定订货单内容确定货款为18770元,双方于2019年3月5日通过微信约定当日还款2000元,尾款于30日内付清,但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货款16770元。2019年6月1日被告再次向原告订购涂料,货款为1540元,使用微信支付240元,剩余未付货款为1300元;2019年6月2日再次订购油漆,剩余未付货款为1040元,2019年6月2日双方约定6月1日及6月2日的剩余货款共计2340元于6月3日支付,但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款项。2019年6月28日,原告通过微信聊天向被告确认三笔货款共计未支付款项为19110元,原告一直拨打被告电话,通过微信向被告催收款项,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也不及时回复微信。
于是,小王找到了真信,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拿回货款,我们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了证据。围绕其诉讼请求整理了订货清单3张原件、微信聊天记录25页(原始裁体)、微信转账电子售证(原始载体)、被告微信主页截图等证据,并于接案后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货款,举示了双方的微信沟通记录,被告均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了相应的订单,原告之后催收款项时,被告亦承诺支付,能够证明原告已经提供了货物。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三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共计19110。
被告小李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的法律权利,应自行承相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小信有话说:关于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方违约不付款的情况,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小信在这里建议大家,碰到此类事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免因为时间过长导致证据流失,从而拿不回自己本应得的货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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