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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用户大礼包?

推荐新账号注册有奖励?

某些商家

为了拉拢用户、获得更多流量

经常采用

“拉新付佣金”、新用户有奖励的方式

招揽新用户

实在吸引眼球!

这不,

通讯营业网点的江某某等人

就盯上了这块“奖励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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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在乐安县某乡镇经营手机店兼联通营业网点的张某某,结识了位于临川区某乡镇同样经营手机店的江某某。江某某称有赚钱的好法子教于张某某,并将其拉入70余人的微信群。在该微信群内,张某某确实学会了赚钱的“好法子”:利用自身经营手机店和通讯营业网点的便利,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客户手机扫描微信群中的京东美团、抖音等APP的注册二维码,将注册成功截图及注册手机号发至该微信群,或将客户手机号码及收到的验证码发至该微信群,待江某某结算群成员拉新业务量以后,江某某便通过微信红包或转账的方式将对应金额转给“拉新”成功的群成员。

成功操作过几次并获得了“甜头”的张某某并不满足于江某某的“拉新微信群”。2021年3月,张某某经人介绍加入了刘某某创建的“拉新微信群”,该微信群主要从事掌上接码、京东、科音接码、作业帮注册拉新等业务,张某某的“拉新业务”得以进一步扩展。

截至2021年7月案发,除去张某某为开展“拉新业务”给客户赠送的抽纸、肥皂、洗洁精、贴膜等日用品的成本,张某某通过“拉新业务”非法获利合计2万余元。

那组织张某某及其他群成员开展“拉新业务”的江某某和刘某某呢?他们又有什么好处?当然!江某某、刘某某除自身参与拉新外,还通过组建拉新业务微信群(拉通讯业同行进入微信群)、负责给群内成员结算的方式赚取“中间价”获利。截至案发,江某某非法获利9万余元,刘某某非法获利约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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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7日,乐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1月29日,乐安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江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来源:乐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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