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白手起家的难度,很多创业者会选择加盟连锁大品牌,来走出自己的第一步。在运营过程中,加盟者和品牌方难免会有矛盾。一旦和品牌方发生纠纷,有的创业者不愿意打官司,担心拿不到钱,官司也白打了。那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今天这个故事或许能给你启发。
加盟店收益好再续约
田先生上网浏览商业信息时,看到某书法品牌的广告,其打出“0元加盟”的优惠活动,这让他格外心动,马上联系了该公司。
田先生和某品牌公司进一步沟通后,觉得加盟有盈利空间,于是双方很快签订《加盟协议》。在协议中,约定田先生支付管理费3000元,某品牌公司提供相应的教材及产品,并约定1公里范围为经营保护区域。

签约后,田先生开店经营了1年,发现这笔生意好做。他第二年便主动联系公司续签,双方商量后,一致同意续签协议内容不变。
出现同名竞争对手
正当田先生开始新一年的招生时,却发现附近居然又开了一家同品牌的分店,导致客源被分流。

田先生和该店老板沟通后,发现他们加盟的是同一家公司。明明约定好运营区域保护范围为1公里,而另一家店的存在,明显违反了协议约定。
正值招生高峰期,田先生认为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的经济利益,便找到公司协商。公司表示会积极处理,实际并未作出任何行动。
律师帮忙促和解
面对某品牌公司的行为,田先生为了挽回经济损失,于是找到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帮忙走法律途径维权,要求某品牌公司解除合同并且支付赔偿款。
接受田先生的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研究了《加盟协议》,发现合同存在漏洞,协议并没有指明不能存在第三家店。于是,律师建议田先生先以调解为主。
为确保万无一失,律师一边协调双方沟通,一边收集证据准备诉讼。但品牌公司拒绝沟通,表示田先生多校区经营系违约在先,他们将提起反诉,要求田先生赔偿。
这是怎么回事?在律师的一再追问下,田先生才吐露实情,因为看运营效果良好,想抓住发展时机,没有经过公司的授权又开了分店。

律师调查发现,双方实施违约行为的时间相近,不存在谁先谁后。鉴于对方不愿调解,根据田先生的诉求,律师上诉到了法院。开庭后,律师据理力争,表示田先生本想等发展稳定后就补上《加盟协议》,但因发生第三方冲突运营,才导致耽误签约。品牌方允许新开第三家店违反了协议,也自知理亏,表示愿意让步。
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田先生愿意放弃品牌方的赔偿,可以进一步合作,品牌方也当场道歉。
律师解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违约方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常言道,和气生财。商家合作发生纠纷时,可以按照合同积极沟通解决。若存在双方违约的情形,按照法院依法判决,其结果可能远不如双方协商的结果。有时候,退一步就能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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