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诈骗手段在网购中很常见
一般来说
诈骗对象大多是买家
利用消费者
指尖操作就能轻松获利的心理
实施诈骗
不过最近
湖北松滋警方接报了一起
“反其道而行之”的刷单诈骗警情
被骗的竟是一名网店店主
案件详情
8月1日,松滋市公安局洈水派出所民警远赴广东汕头海丰县,破获现行电诈案件一起,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6月30日,洈水派出所接辖区居民报警称被人利用刷单返利的方式骗取了八千余元。接警后该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最终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经查:6月30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通过QQ群添加受害人梅某某QQ为好友,梅某某通过好友认证后,两人便通过微信交流,并约定由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梅某某的网店店铺内先垫资购买商品后,梅某某再将网上购买的假快递单号填入物流信息栏中,从而完成物流信息,无需实际向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发货。每天刷单单数完成后,梅某某便会通过其本人的微信或支付宝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购买商品的本金及应支付的佣金一并转账到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微信或其提供的支付宝内。梅某某于6月30日至7月3日期间,通过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帮其网络店铺共刷了300余单,刷单金额总计1万余元。
自7月6日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APP上以“未收到货”、“空包裹/少件”等理由申请退款后,又在客服页面点击“催平台处理”的方式,成功退款购买商品本金149单,共计金额4714.2元,合计佣金298元,成功骗取梅某某5012.2元。另查明,2022年6月30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向梅某某虚构手机功能并称手机具有“搜索指数技术”(即增加店铺人流量),梅某某信以为真便找其购买两部改装手机,并支付3600元,后梅某某收到手机后,发现手机并没有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所说的功能,仅为普通小米8的手机便申请退货,并成功申请退货一部手机,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未退还购买手机款项。
经初步统计,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共计八千余元,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了提高网店信誉
一些卖家想到了请人刷单进行虚假交易
由此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套路揭秘
广撒网,寻目标
骗子通过在各大电商平台寻找评分低、销量少的店铺,有针对性地推广营销方案。
尝甜头,造假象
通过纯粹的刷单操作,在短时间内提升订单成交量,让店主误以为是综合性营销成果,继续跟进本金佣金,犯罪分子从而扩大诈骗金额。
撤订单,无影踪
当透支完店主的信任或者预计达到店主的经济承受极限后,犯罪分子迅速撤资,并通过电商平台“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的政策骗取店主刷单本金。
警方提醒
刷单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它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侵害了诚信卖家的利益,严重扰乱经济秩序。
网络兼职刷单、刷信誉行为已被明令禁止。网络刷单是虚假交易,属于违法行为,新修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存在刷单行为的店家,最高可被罚款20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各位商家要诚信经营,勿尝试刷单行为,不贪不占不作假,莫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来源:平安松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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