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营销网(律师营销话术)

律师可以不做“营销律师”,但不可以不“营销”。律师营销也是让潜在客户“知道”自己的关键环节,“酒香也怕巷子深”。我虽然长期把自己定位为“操刀手”,可以与任何案源律师合作,但随着团队的扩大也不得不在办案之余适度“营销”。本文就以刑事辩护律师为例,谈谈律师营销“七种武器”。

律师营销“七种武器”X

1、熟人营销

熟人营销是律师营销的“起步阶段”。定期参加老乡、同学聚会,通过他们帮自己介绍案源。这种营销建立在“熟人”的信任上,不仅要求律师对客户负责,而且要求律师对“熟人”负责。我在2010年前后的主要案源来自熟人营销,那时帮过我的老乡被我称为“贵人”。此后即使我“不缺案件”,也不愿意外出应酬,但只要是“贵人”相邀,我必然赶过去。这不仅是对曾经对自己雪中送炭“贵人”的永恒尊重,也是对自己“微时”青涩记忆的留恋。律师可以“有架子”,但在帮助过自己的“贵人”面前需要收敛,感恩的心是自己积累丰富人脉的基础。

2、公益营销

公益营销是律师营销的“发展阶段”。定期参加公益活动,例如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基层、送法进高墙、参加法律援助,可以在“熟人”之外赢得更多信任。律师通过一系列公益服务,锻炼自己的讲座能力与办案能力。“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律师只有不断普法不断办案,才能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才能让更多的人认识自己。多年来我保持着每年公益回馈的习惯,校园讲座、企业普法、政府培训、电视采访、法律援助(辩护),都成为我的“保留节目”。定期做公益,既是让自己保持纯良,也是让我们曾经的老教师“过一把瘾”,体验教师生活。

3、媒体营销

媒体营销是公益营销的“升级版”,从此前借助媒体“普法”更多是公益服务变成借助媒体“专业宣传”。此时律师需要体现自己的“专业素养”,对于刑事辩护律师而言应该凸显自己的“刑事辩护”色彩,逐渐淡出其他媒体采访领域。给报社写法律点评,给电台电视台法制栏目做访谈,甚至参加法治在线视频活动,都成为律师媒体营销主要模式。只要有媒体采访,“大数据搜索”就会将律师与刑事案件连接起来,俨然是刑事辩护领域的权威。

4、文章营销

文章营销是媒体营销的“扩大版”,毕竟律师许多点评文字限于篇幅难以被媒体完整发布,那就需要律师撰写法律文章通过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发表。律师文章营销不要求“多”,“宁可少点但要好点”,这才能体现自己“专业人士”特征。热点问题透视、疑难案件分析、新法新规解读,律师的专业文章不仅能使潜在的客户认可自己的专业能力,甚至把律师同行变成自己的“转介绍”媒介。一些律师不写专业法律文章而是热衷于“热点转发”,其实效果并不明显,这种文章给人的感觉是此人是律师界“路路通”,而不是律师界“专业通”。

5、案例营销

案例营销是律师成其为“优秀律师”的关键,不善于案例营销的律师难以步入优秀律师行列。案例营销对律师提出两项要求,第一律师要有成功案例,第二律师要有人将这些案例撰写成文。一些律师例如田文昌、高子程、王亚林、王思鲁、朱明勇等人甚至将自己的成功案例结集出版,这不仅是对自己多年卓有成效工作的总结,而且是不错的营销手段。案例营销是律师营销的“王道”,用实打实的案例向潜在客户展示自己的业务能力,这是此前的4种营销无法比拟的。实战检验的律师专业素养,具有使用价值。我经常喜欢“晒”一下自己那些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改变罪名轻判、二审改判、免于刑事处罚、缓刑甚至无罪判决的案例,这也使得一些远方的客户相信我的能力。

6、职务营销

职务营销属于“锦上添花”,它有大量经典案例的律师而言可以迅速提高品位与规则,但对于缺乏成功案例的律师而言价值不大。职务营销就是利用自己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顾问、立法咨询专家等职务以及在各级律师协会任职的便利宣传自己,此时律师不仅是“优秀人士”,而且是“成功人士”。职务营销也需要注意“专业对口”,例如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没有在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任职而是在劳动法律等专业委员会任职,则此时的宣传会适得其反。刑事辩护律师最好的社会职务应该是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职务或者公检法部门监督员职务,既能体现自己的专业特征,又能便利办案。那些“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律师,其实是变相表达自己不能顺利职务营销的失落。我曾“煽动”同事加入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与其他们占着位置不干什么好事,不如咱们占着这些位置干些好事,例如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7、论坛营销

律师营销的最高级别就是论坛营销,即通过组织论坛来宣传自己。这种论坛首推各级律师协会组织的刑事论坛,其次则是知名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刑事论坛,一些律师受邀参加论坛,分享自己的成功案例与办案心得,既能扮演刑事辩护的“一代宗师”角色,也能“润物无声”获得与会人员的“转介绍”。论坛营销成功与否取决于3个条件,第一是论坛组织者的权威地位,第二是论坛发言的质量和水平,第三是潜在客户对论坛的关注程度。律师能够在全国影响力的论坛上“晒”一下自己的经典案例与办案思考,很容易把自己变成“全国知名律师”。一些律师一位自己蹭热点发问喊话就可以“消费热点”成为知名律师,他们忽视了知名律师根本就无需蹭热点,他们的言论就是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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